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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债权人能否对原债权或者以物抵债协议行使履行选择权

诉讼攻略  · 公众号  · 政策 法律  · 2025-12-18 11:08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围绕以物抵债协议的履行选择权展开讨论,针对实务中出现的争议焦点进行阐述。文章从以物抵债协议的角色和效力、立法目的的强调和补充、诚信原则的司法维护三个方面,分析了债权人是否能在债务人未违约时行使履行选择权的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以物抵债协议的履行选择权问题

文章讨论了债权人在债务人未违约时是否拥有履行方式选择权的问题,并介绍了目前存在的两种裁判观点。

关键观点2: 以物抵债协议的角色和效力

文章阐述了以物抵债协议在传统民法视角下的性质,以及从《合同编通则解释》的角度看待其效力状态的变化。

关键观点3: 立法目的的强调和补充

文章强调了否定债权人在债务人未违约前提下享有履行选择权的裁判观点,是正向强化《合同编通则解释》第二十七条立法用意的体现。

关键观点4: 诚信原则的司法维护

文章指出否定债权人在债务人未违约前提下享有履行选择权,是对诚信原则的司法重申和引导,是延伸审判职能的价值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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