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告。通告旨在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强化环评源头预防作用。根据相关法律和通知要求,结合天津市实际,对审批目录进行了调整。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通告背景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的相关通知,结合天津市实际,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
关键观点2: 审批目录调整
通告明确了《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具体内容,包括水利、能源和资源开发、交通运输、制造业、海洋、核与辐射、环境治理业以及研究和试验发展等多个领域。
关键观点3: 审批权限划分
通告指出,除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及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外,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各区(含功能区)具有相应权限的部门负责审批。
关键观点4: 通告实施与旧公告废止
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公告。此外,还提到了历史文章推荐及相关通知的内容。
文章预览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告 为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强化环评源头预防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予以通告。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范围内,除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及本通告确定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外,其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各区(含功能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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