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非固定居所到工作场所之间的路线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的答复,以及相关法院对于工伤行政确认案件的指导意见和解答。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非固定居所到工作场所之间的路线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的答复
如果员工在下班直接回其在其他城市的住所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关键观点2: 法院对于工伤认定的指导意见和解答
介绍了多个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解答和指导意见,包括浙江高院、吉林高院、贵州高院、四川高院、广州中院等,这些解答和意见涉及工伤认定、法律适用问题、案件审理流程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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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非固定居所到工作场所之间的路线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的答复 [2008]行他字第2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翟恒芝邹依兰诉肥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如邹平确系下班直接回其在济南的住所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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