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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盗用知名“剧本杀”营利 法院:侵犯著作权且情节严重,顶格适用5倍惩罚性赔偿

垦丁网络法实务圈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科技自媒体  · 2025-11-10 10:05
    

主要观点总结

某文化公司起诉某科技公司和某传播公司侵犯其知名“剧本杀”的著作权,法院认定二被告情节严重,顶格适用5倍惩罚性赔偿。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基本案情

某文化公司是知名剧本杀的发行方,享有著作权。某科技公司和某传播公司未经许可,通过线上、线下平台传播、销售涉案剧本杀,且未停止侵权行为,在某文化公司多次发送侵权通知后仍然声称具有合法授权。

关键观点2: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二被告侵权行为严重,在未审查权属的情况下持续实施侵权行为超过一年,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法院裁定二被告获利数额为5万元,并顶格适用5倍惩罚性赔偿,赔偿某文化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关键观点3: 行业背景

近年来,“剧本杀”行业蓬勃发展,市场规模持续扩张,但盗版剧本杀等侵权行为泛滥,著作权纠纷频发。本案是典型的企业盗用他人知名剧本杀用于线上、线下营利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关键观点4: 法院影响

本案一方面回应了“剧本杀”作品权属认定的路径选择,为行业著作权人维权提供类型化指引;另一方面,通过严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精准裁量被告获利基数,对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提供裁判指引,彰显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司法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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