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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的公安法律体系,难以适应深化公安改革、建设法治公安的需要 1990 年全国公安法制工作会议提出了“完善公安法规体系”的目标;2000年,《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决定》要求“提高立法质量,加快立法进程,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安法规体系”;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完善公安法律体系”的任务。程琳主编的《公安学通论》认为,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以《人民警察法》为核心,横向以公安组织法、公安刑事法、公安行政法、公安监督法、公安救济法、警务保障法、警务国际与区际合作法为主要内容,纵向由公安法律、公安行政法规、公安地方性法规、公安部门规章、公安地方规章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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