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辽宁省营口市省管海域发布7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涉及Y1和Y2场址。公告要求参与企业具备开发、建设、运营海上风电项目的经验和能力,且资信良好。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征求《辽宁省2024年度海上风电建设方案》意见公告,总规模700万千瓦,涉及多个城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辽宁省营口市省管海域发布竞争性配置公告
公告指出本次竞争性配置范围为营口市省管海域的Y1和Y2场址,整体一次性开展竞争性配置。
关键观点2: 公告对参与企业提出要求
参与企业需具备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能力和运营管理经验,且在全国范围内有此类经验和能力。企业须资信良好,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异常或失信名单。
关键观点3: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征求意见公告
公告根据国能综函新能字的批复内容,公布了省管海域海上风电的总规模和各城市的分配规模。
文章预览
12月30日,辽宁省营口市省管海域7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发布。 公告显示,本次竞争性配置范围为辽宁省海上风电规划中位于营口市省管海域的 Y1和Y2场址,装机容量分别为15万千瓦和55万千瓦 ,整体一次性开展竞争性配置。 基本要求: 参与竞争性配置的企业可以是集团公司(一级公司)或其下属唯一一家控股子(分)公司。如以子(分)公司名义申报,须获得集团公司唯一书面授权。 企业须在全国范围内具备一定的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能力和运营管理经验。 申报企业资信良好,须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据悉,12月16日,辽宁省发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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