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天津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调整了峰谷时段的设置,分为7、8月和其他月份两个时段,并设立了尖峰时段。电价浮动比例也进行了优化调整,峰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谷段电价下浮60%,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通知还涉及执行范围、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政策、监测评估、落地实施和宣传引导等方面。该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调整峰谷时段设置
根据天津电力系统净负荷曲线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分季节调整峰谷时段划分。
关键观点2: 优化调整浮动比例
峰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谷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关键观点3: 执行范围和方式
除特定机构外,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以及农业用户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农业用电按目录电价执行,居民生活用电暂不实施峰谷分时电价。
关键观点4: 鼓励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价格政策
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用户可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变更周期不少于12个月。
关键观点5: 其他事项
包括监测评估、落地实施、宣传引导等方面的规定。电网企业需要每年报告电力供需、系统净负荷曲线及峰谷差、新能源发展及消纳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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