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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案例 | 热蒸汽商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审查

知产宝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24-05-29 17:15
    

主要观点总结

本案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涉及原告嵊州市好运来印染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争议。原告认为被告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不公平的高价及差别待遇的垄断行为,造成其损失。被告则辩称原告部分诉讼主体不适格,且被告不存在垄断行为。法院首先审查了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并基于诉讼时效抗辩对案件的时间范围进行了界定。随后,法院界定了相关市场,包括时间、商品、地域市场,并认定被告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法院进一步分析了被告行为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超高定价和差别待遇,并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存在上述行为。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诉讼主体资格及诉讼时效抗辩

法院对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基于诉讼时效抗辩界定了案件的时间范围。

关键观点2: 相关市场的界定

法院界定了案件的相关市场,包括时间、商品、地域市场。

关键观点3: 被告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法院认定被告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关键观点4: 被告行为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法院分析了被告行为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超高定价和差别待遇,并认为原告证据不足。

关键观点5: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判决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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