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中信信托官网发布声明,指出中发国信(黑龙江)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冒用其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虚假宣传。中发国信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中信信托的合法权益,包括名誉权和商标权。中信信托已采取必要维权行动,并声明与绥芬河市澳普尔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实质股权关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中发国信(黑龙江)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冒用中信信托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中发国信虚假宣传自己为中信信托在东北数字经济的核心平台,并违法使用中信集团的商标。
关键观点2: 中信信托与绥芬河市澳普尔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实质股权关系
中信信托于2010年向澳普尔科技发放信托贷款,构建让与担保,并不享有股权权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确认中信信托不是真实股东。
关键观点3: 中发国信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中信信托的名誉权和商标权
中发国信是澳普尔科技持股的子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其行为已严重侵害中信信托的名誉权和商标权,中信信托已启动维权行动。
关键观点4: 中信信托呼吁制止非法侵权行为
中信信托呼吁相关主体审慎甄别,共同制止中发国信的非法侵权行为,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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