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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让监督效力最大化 | 新京报社论

新京报评论  · 公众号  · 时评  · 2024-04-09 23:58
消费者投诉信息一头连接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另一头涉及对商家的监督,需要最大化释放公示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首次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上升为法定义务。图/IC photo新京报社论4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介绍,《条例》首次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上升为法定义务,创新了消费领域信用体系,让14亿消费者成为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信息不对称一直是制约居民消费扩大的痛点之一。在当前提振内需的大背景下,《条例》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公示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验结果、消费投诉等信息,可以说是对消费痛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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