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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有关“黄芪”是否可以作为食品类别名称为代用茶的食品生产许可

聚焦食安  · 公众号  · 问答 食品安全  · 2025-03-24 15:45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围绕《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中的黄芪部分进行解读,探讨了黄芪在食品中的应用及市场监管部门的理解差异。文中提到了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黄芪作为食药物质的理解和实施情况,以及中国安全食品培优孵化系统工程办公室的相关职责和宗旨。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公告中的黄芪相关解读

文中提到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公告中,对黄芪的解读,包括其主要用于煲汤、炖肉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食用未见不良反应。建议适量食用,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

关键观点2: 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对黄芪的理解和实施

福建省的部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古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柘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理解并允许将黄芪作为代用茶进行生产,并为企业发放相关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关键观点3: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相关要求

选用符合公告规定的黄芪为食品原料,同时满足《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相关要求的产品可以申请食品生产许可。食用方式、食用量、推荐食用人群等相关要求还应满足公告的配套解读要求。

关键观点4: 中食办的职责和宗旨

中食办主要负责食品产业的新闻发布、品牌战略等任务,并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主旨,为食品企业和食品安全赋能,开展品牌推广,培育行业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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