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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伤,责任由谁承担?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5-17 10:27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个提供劳务者在工作中受伤,涉及赔偿责任归属的问题。李某在深圳某劳务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因工作原因掉入没有警示标识及防护措施的暗井受伤,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深圳某劳务公司和物业公司共同赔偿。法院审理后,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判决李某、深圳某劳务公司、深圳某物业公司分别承担40%、35%、25%的赔偿责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李某在深圳某劳务公司从事保洁工作,签订《劳务合同》。工作期间掉入没有警示标识及防护措施的暗井受伤。

关键观点2: 法院审理

法院综合考虑李某、深圳某劳务公司、深圳某物业公司在本案中的过错大小及原因力的比例,判决三方承担责任的比例分别为40%、35%、25%。

关键观点3: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考量方面

主要考量提供劳务者、接受劳务者是否存在过错,第三方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存在共同侵权等方面。

关键观点4: 法律条款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款,包括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应尽到选人注意义务与管理、监督、指示、风险提示等义务,提供劳务一方自身亦应尽到注意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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