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最高法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涉及外卖骑手、网络主播、代驾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文章阐述了不同职业与平台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因素,并强调了存在用工事实和支配性劳动管理的重要性。同时,也提到了网络主播和代驾司机与平台企业之间可能存在的情况。最高法指出,关键要看是否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并保障劳动者的相应权益。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最高法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
这是最高法首次针对外卖骑手、网络主播、代驾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作出回应。
关键观点2: 劳动关系的认定考虑因素
包括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劳动者是否需要遵守工作规则、算法规则、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等。
关键观点3: 存在用工事实和支配性劳动管理的重要性
对于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应当依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平台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必要运营管理,但未形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不一定会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
关键观点4: 网络主播和代驾司机与平台企业之间的情况
网络主播的工作时间和内容控制程度不强,代驾司机与平台企业之间可能存在一定运营管理,但未必形成支配性劳动管理。
关键观点5: 保障劳动者权益
即使不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不能确立劳动关系,但企业进行一定劳动管理的,也应当依法依规保障劳动者的相应权益。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