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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员工旷工,但员工手册写了三期不能解雇,公司解除合法吗?

薪人薪事企小薪  · 公众号  · 职场  · 2024-09-10 12:12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一起劳动合同纠纷的案件,涉及李小染与熙之龙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争议。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继续履行与孕期女员工李小染的劳动合同。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与经过

李小染系熙之龙公司员工,因怀孕向公司提交请假单。请假期满后未回公司上班,公司以其未到岗上班、未办理辞职手续、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李小染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委未支持,提起诉讼后一审法院判决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关键观点2: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及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员工手册》明确规定了女员工在孕期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无权解除与李小染的劳动合同。因此,法院支持了李小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

关键观点3: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及理由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员工手册》规定孕期不能解除劳动合,但同时规定了“劳动合同期内未经本部门领导批准,擅自离岗连续超过三天”的具体处理。李小染在请假期满后未到岗工作,未履行请假手续,构成旷工,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与李小染的劳动合同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因此,二审改判公司无需与李小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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