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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案例:迟延履行的违约金一般不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诉讼攻略  · 公众号  ·  · 2025-09-11 17:46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人民法院案例库中关于蔡某与某酿酒公司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的详细信息,包括案件编号、执行监督案件、关键词等。主要围绕裁决确定的违约金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期间重叠的问题展开。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蔡某与某酿酒公司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涉及裁决确定的违约金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之日起算至实际付清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之日止,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期间重叠的问题。

关键观点2: 执行异议

申请执行人蔡某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法院依法执行由被执行人向异议人支付利息部分的加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关键观点3: 法院裁定

遵义中院作出(2021)黔03执异111号执行裁定,蔡某关于要求被执行人承担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异议请求成立。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复议撤销了该裁定,驳回蔡某的异议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最终驳回蔡某的申诉请求。

关键观点4: 裁判要旨

裁决确定的违约金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之日起算至实际付清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之日止,其实质上具有一般利息之属性,亦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期间重叠,以该违约金为基数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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