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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件大民生丨“以物抵债”解纠纷 善意执行护亲情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 2025-02-28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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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采用“以物抵债”的执行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表兄弟间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做到了法理与情理的兼顾。 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既是同村还是亲表兄弟, 此前,原告赵某驾驶摩托车与被告卢某驾驶的拖拉机迎面相撞。由于事发突然,赵某躲避不及致使身体多处重伤。事故发生后,卢某将赵某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并垫付了13000元医疗费。 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后认定,卢某应 负 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 经审理,法官依法判决卢某在扣除已垫付的13000元外,还需赔偿赵某各项费用共计159948.81元。由于卢某未按法院判决履行义务,拒绝支付赔偿,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人员经调查发现, 被执行人卢某独自居住在乡村,以饲养生猪维持生计,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卢某有意躲避法院执行, 执行人员几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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