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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近日,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印发《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分配方案》,根据方案,将为 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提供 总额约7.15亿的资金补偿 ,总规模不超过1.3GW 。 补偿涉及11个设区市,储能项目需列入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计划,且 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并网试验 。 方案设定了逐年退坡的补偿标准,并制定了资金分配办法,将补偿资金在11个设区市进行分配。如下所示。 储能电站可获得的补偿标准,逐年退坡,具体为: 2024年,200元/kW·年;2025年,180元/kW·年;170元/kW·年 。这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制定的补偿标准保持了一致。 而按照一定的规则,将补偿资金在 各设区市资金分配比例,则是此次方案第一次提出。 分配方案中,各设区市电网侧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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