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家5A级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涉税鉴证、税务咨询、税收筹划、财税顾问、专项代理及服务、房地产税收服务。公司主页:http://www.xindacta.com 电话:0755-33341665
TodayRss-海外RSS稳定源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今天看啥  ›  专栏  ›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相关政策常见误区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政策  · 2025-09-20 10:33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享受政策的主体、常见问题、享受政策收入、税额计算方式、进项税额分摊方法等信息。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主要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关键观点2: 享受政策的软件产品范围

包括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也可享受该政策。

关键观点3: 享受政策的条件

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关键观点4: 增值税计算方法

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包括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的计算。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关键观点5: 注意事项

纳税人应将选定的进项税额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其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

原文地址: 访问原文地址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文章预览/总结
文章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