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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蓝色字体“刑事备忘录”关注本公号 欢迎投稿:myyznl@163.com(刑事理论、刑事实务、经验分享、案例精析等) 法律咨询、刑事辩护委托请直接拨打马律师手机13967528753 欢迎加入“刑事备忘录”刑法、刑诉讨论第八群(一至七群已满额), 欲入群者请先添加本人微信号myyznl 或者扫描本文底端二维码加我好友。PS:已加入前七群的朋友请勿重复要求入群,谢谢。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6)浙0483刑初1290号 公诉机关桐乡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桐乡市xx有限公司。 诉讼代表人董某某。 被告人张某。2016年11月6日因本案被桐乡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以桐检公诉刑诉[2016]13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桐乡市XX有限公司、被告人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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