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双抬头”报关的概念、委托代理出口是否能退税,以及双抬头出口报关单的收汇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双抬头”报关概念
指出口企业在填写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境内收发货人”一栏填写一个单位,而“生产销售单位”一栏填写另一个单位。也就是境内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不是同一家公司。双抬头报关单适用于委托出口模式,其中境内发货人为代理出口公司,生产销售单位为委托公司。
关键观点2: 委托代理出口能否退税
委托代理出口分为两类:一是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综服企业)出口货物,可由综服企业代生产企业集中申报出口退税;二是委托一般外贸企业(非综服企业)出口货物,只能由委托方办理出口退税。委托方需取得代理方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关键观点3: 双抬头出口报关单的收汇问题
在双抬头报关单的情况下,收汇由境外买方将货款支付给报关单上的境内发货人,通常是受托的外贸公司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文章预览
一、什么是“双抬头”报关? 所谓“双抬头”报关, 指的是出口企业在填写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在“境内收发货人”一栏填写了一个单位,而在“生产销售单位”一栏中填写了另一个的单位。 也就是说: 双抬头报关是境内发货人跟生产销售单位不是同一家公司,比如境内发货人是A公司,生产销售单位是B公司。老王注:双抬头报关单就是代理出口模式,境内发货人为代理出口公司、生产销售单位为委托公司 根据《关于修订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 “境内收发货人” 栏目应当填报在 海关备案 的 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 中国境内法人 、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生产销售单位”应当填报出口货物 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的名称。 注 单抬头报关跟双抬头报关的不同概念 在报关单的左上角有两个申报单位,一个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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