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期间,被告人裴某在经营波音KTV期间,为提高营业收入,指使、纵容被告人李某、王某招揽、组织5名未成年女性进行有偿陪侍服务,并从中抽取10%管理费。 其中2名未成年女性参与两次后离开。 被告人裴某、李某、王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绛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裴某、李某、王某组织多名未成年女性进行有偿陪侍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李某和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来源:绛县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