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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多人签署一份合同 意味着多一个还款人么?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深圳  · 2017-07-12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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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 “深圳罗湖区法院” 可以订阅哦! 案例要旨:    多个主体共同签订授信合同但是并没有约定相互之间如何承担责任,并且银行没有证据证明多个主体之中的一个是主体中另一个的担保人,不能要求多个主体共同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典型案例:    2013年4月25日,A、B(共同作为甲方)与M银行某分行(作为乙方)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约定M银行某分行向甲方提供最高授信额度200万元。甲方同意对授信提用人在本合同授信额度项下所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担共同偿还义务。2014年4月2日,A填写了《借款支用申请书》一份,申请借款金额为200万元整。同日,M银行某分行对A的申请予以确认并发放200万元借款。贷款到期后,A未按照约定偿还贷款。M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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