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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想结婚,法律不允许!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 2025-02-17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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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和小许是表兄妹 两人从小感情深厚 彼此欣赏 长大了有了谈恋爱的想法 双方父母得知后赶紧劝阻: “你们是亲属,不能谈恋爱, 更不能结婚,趁早放弃这个念头。” 请问:表兄妹能结婚吗?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不可以  法官说法:本案中的小李和小许是表兄妹,两人的亲属关系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所以两人禁止结婚。 精彩推荐 开学第一课! 全省法院示范案例,中山入选! 中山法院3个作品入选!快来点赞! ▲点击文字查看精彩推荐 中山中院编辑部 一审: 郑世鑫 二审:王   念 三审:罗嘉浩 来源:市第一法院 - EN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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