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处理一起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承办法官的调解,被告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成功解决了矛盾。法院采用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双方开启'专属释法座谈',以情理法融合的沟通方式解开当事人的'法结'与'心结',彰显了调解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处理一起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范某与王某因林业承包合同履行及赔偿损失问题产生纠纷,通化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
关键观点2: 承办法官主动延伸司法服务
承办法官通过不懈努力,将双方请到法院,开启“专属释法座谈”,以情理法融合的沟通方式,成功化解矛盾。
关键观点3: 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
法院通过调解,使双方均表示息诉服判,被告当场完成给付,成功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关键观点4: 通化铁路运输法院的经验分享
法院通过分享裁判理由的金字塔原理、民事裁判文书撰写的要点等经验,展示了其在司法实践中的专业性和创新性。同时,法院也表达了将继续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认同感,进一步探索基层治理新路径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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