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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搬迁,员工能拒绝去新址上班吗

工人日报  · 公众号  · 法律 政策  · 2025-10-23 17: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例,涉及建筑公司因政策原因整体搬迁引发的员工拒绝去新址上班的纠纷。法院在判决时考虑劳动者工作生活的便利情况、时间成本增加的程度、用人单位是否充分考虑劳动者利益等多个因素,最终不支持员工主张经济补偿的诉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建筑公司因政策原因需整体搬迁,员工拒绝去新址上班,引发纠纷。

关键观点2: 案件焦点

法院主要关注劳动者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法院结合多种因素综合考虑,认为建筑公司基于政策原因整体搬迁而非针对个别员工的调整,且提供了宿舍、食堂等方案来降低员工的生活成本。员工未能举证证明工作地点变更对其产生实质性重大不利影响,因此不支持其主张经济补偿的诉求。

关键观点4: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了政策性搬迁中用人单位的合理安置义务,并实现了劳资利益平衡,既防止劳动者以地点微调为由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赔,也倒逼用人单位在搬迁时充分履行安置、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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