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员工因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事后投诉导致公司需补缴滞纳金,以及员工是否需承担滞纳金的司法实践争议案例的分享。包括两个案例:案例一为员工需赔偿公司50%的滞纳金损失,案例二为员工不承担滞纳金损失的情况。同时还涉及如何防范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环节的法律风险。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例一分析
员工放弃缴纳社保的申请有效,但事后投诉导致公司被责令补缴并产生滞纳金,员工有过错,需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关键观点2: 案例二分析
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责,产生的滞纳金及利息是行政机关对用人单位的处罚措施,不应由劳动者承担。法院改判后,劳动者不承担滞纳金及利息。
关键观点3: 法律条款引用
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款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等,强调了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和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滞纳金的规定。
关键观点4: 防范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环节的法律风险建议
通过分享实际案例和法律规定,提醒人力资源法律从业者关注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环节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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