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近日,浙江省经信厅印发了《浙江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了浙江省工业遗产的定义、核心物项、保护利用的原则、认定条件和程序、保护管理、利用发展等内容,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保护工作。同时,对工业遗产的监督职责、管理手段以及不符合条件的工业遗产的处理方式也做出了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浙江省工业遗产的定义及核心物项
浙江省工业遗产是指在浙江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经省经信厅认定的工业遗存。核心物项包括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
关键观点2: 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原则
浙江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管理工作应当发挥遗产所有权人的主体作用,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动态传承、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关键观点3: 工业遗产的认定条件和程序
申请浙江省工业遗产需要满足特色鲜明、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高等条件,并需要遵循自愿原则,由遗产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省经信厅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经审查合格并公示后,公布浙江省工业遗产名单。
关键观点4: 工业遗产的保护管理
浙江省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在遗产区域内设立标志和展陈设施,宣传遗产价值。同时,需要设置专门部门监测遗产的保存状况,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确保核心物项不被破坏。
关键观点5: 工业遗产的利用发展
浙江省工业遗产的利用应当符合保护与利用规划要求,并与城市转型发展相结合。同时,鼓励开展工业文化教育实践,支持利用工业遗产资源开发工业旅游项目,促进工业文化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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