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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人理的凶杀案总是很吸引眼球。 前一阵看到南方周末发布了《弑母者吴谢宇的心理档案》,文章从他的父母开始讲起,详细地记叙了吴谢宇体弱多病、家庭暴力、父亲早逝的成长经历,以及事发前后他的所行所想。 评论区里对关注犯人的精神状况和原生家庭等等,有着鲜明的态度。有的认为这是在为犯人开脱,鳄鱼的眼泪虚伪至极;有的也给予了同情,思考是什么造成了这场人间悲剧。 精神问题这一抗辩理由向来是有争议的。吴谢宇案在二审期间,曾有过因不可抗力而中止审理的情况,辩护律师也申请过为其作司法精神病鉴定 (不过法院驳回了这一请求) 。 在法庭上,从法理依据、刑罚的公正、犯罪的特殊预防、限制死刑几个方面,精神病司法鉴定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有其必要性。法官的追求也许是希望判决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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