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小陈因值班时上厕所被开除的事件。小陈签订了劳动合同和救生员安全责任书,因两次因上厕所被抓拍到不在岗,被公司以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法院认为救生员岗位特殊,需高度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小陈擅自离岗给泳客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如何判定合法解雇与非法解雇的边界成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注的问题,专家指出需考虑内部规章制度的效力和适用的合理性。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小陈签订劳动合同时担任救生员一职。
小陈在签署劳动合同后,签订了救生员安全责任书,该责任书中明确了值班时间内不准脱岗等规定,并规定了违反规定的后果。
关键观点2: 小陈两次因值班期间上厕所被抓拍到不在岗。
小陈两次因同样原因违反规定被抓拍,公司依据规定将其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并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关系。
关键观点3: 法院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合法。
法院审理认为,救生员岗位的特殊性要求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小陈的擅自离岗行为会给泳客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并可能给公司带来法律及运营风险。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做法合情合法。
关键观点4: 如何判定合法解雇与非法解雇的边界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专家指出,用人单位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雇劳动者需考虑内部规章制度的效力和适用的合理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关注这一问题,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文章预览
近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值班时上厕所被开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2021年7月, 小陈与重 庆某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南岸区某游泳馆担任救生员一职。 2023年年底,小陈与单位签订了《救生员安全责任书》,其中明确规定,“救生员在值班时间内不准脱岗、串岗,教人游泳,临时离开须请不在岗救生员负责看护”“一年内累计两次及以上违反规范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后,小陈因在值岗期间上厕所被抓拍到不在岗,被单位扣分记过一次。不久后,小陈再次因上厕所被抓拍到不在岗。 公司对小陈的两次通报 公司以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在小陈看来,自己上厕所是身不由己,公司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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