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讨论了新质生产力中人才的重要性及其相关议题。强调在新质生产力中,战略人才和应用型人才是关键,需要培养更多新质生产力的创造者。同时需要加强科技创新主体的司法保护,激发各领域各层次的人才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解决不愿转、不敢转、不能转的难题。文章还提到了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重要性,以及保护创新主体时需要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人才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
文章指出在新质生产力中,战略人才和应用型人才是关键,强调需要加强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主体的司法保护。
关键观点2: 司法保护激发人才活力
通过司法手段支持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等激励制度改革,有助于激发各领域各层次的人才活力,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难题。
关键观点3: 企业是科技创新主体,需要司法保护
企业是重要的科技创新主体,也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对象。文章提到了一系列司法保护措施,如审理科技成果权属、发明人资格纠纷等案件,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造。
关键观点4: 需要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
文章指出在保护创新主体的同时,需要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避免竞业限制范围扩大化妨碍科技人员自主择业。
文章预览
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新质生产力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其中,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与新质生产力匹配的不再是以简单重复劳动为主的普通劳动者,而是能够创造新质生产力的战略人才和熟练掌握新质生产资料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更多新质生产力的创造者,必须加强科技创新主体司法保护,充分释放全社会创造潜能,推动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新时代以来,我国科技创新人才不断涌现,推动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跃上新台阶,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奠定了坚实基础。我国2023年研发人员全时当量达724.1万人年,稳居世界首位。同时要看到,创新越接近前沿,风险和不确定性就越高,越需要加强科技创新主体司法保护,为人才松绑,强化人才激励,全面激发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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