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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经济能力给付抚养费却一拖再拖,给付时却以每次微信转账“250”的方式付款,且每条都附言侮辱性言辞。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罚款决定,认为被执行人加女士不当履行的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其罚款一万元。 2022年,加女士因与闻先生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孩子归闻先生抚养,加女士需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判决生效后,加女士未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闻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共8.5万元。 案件受理后,朝阳法院执行局法官柴松依法冻结了加女士的银行账户。加女士与法官联系,表示愿意支付抚养费,申请解冻部分账户,并承诺在一周内履行完毕。考虑到加女士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工作稳定且收入较高,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征得申请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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