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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禁止!再见了,学校超市、小卖部!

食品官  · 公众号  ·  · 2025-02-19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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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地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发布 《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开学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再次强调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去年12月17日,广东省教育厅对外发布《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意见》明确,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据了解,《意见》 已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而在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四部门发布重磅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烟、售酒网点, 各地将严肃查处学校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 无底线营销食品 等违法违规行为。 截图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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