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左某入职沈阳某有限公司后签署《自愿放弃办理各种社会保险申请》,在职期间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离职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保险费用,经过仲裁、一审、二审。一审法院认为公司应返还左某垫付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劳动者签署《自愿放弃办理各种社会保险申请》后,仍可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劳动者在入职时虽然签署了放弃办理社会保险的申请,但在工作期间仍可以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关键观点2: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返还责任。
劳动者自行缴纳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后,用人单位应对其单位应承担的部分予以返还。
关键观点3: 法院支持劳动者要求返还垫付的社保费用。
在一审和二审中,法院均支持了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返还垫付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用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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