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关于提供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入职培训服务引起合同纠纷的判决书。原告王某基于合同无效提起诉讼,主张案涉合同为无效合同。但法院认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合同合法有效。最终,法院驳回原告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期发布了一起因私下提供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入职培训服务引起合同纠纷的判决书。
关键观点2: 合同概述
被告孙某与案外人曲某签订《全职岗位培训合同》,约定孙某为曲某提供入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财务咨询岗位的定向培训服务。
关键观点3: 纠纷起因
曲某因多次缺席面试、拖延提供资料导致培训中断。后曲某将合同债权转让给原告王某,王某起诉孙某要求退款。
关键观点4: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全职岗位培训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基于合同无效提起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驳回原告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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