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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变更工作地点离职索要经济补偿,判决结果来了!| 人力资源法律

人力资源法律  · 公众号  · 职场  · 2021-03-30 20:49
来源︱劳动法库实务文章,仅供朋友圈分享。欢迎投稿,信箱:szlaw@qq.com王二强于2008年8月12日入职石油天然气公司,工作岗位自2012年起为VPN管理岗。2012年之前王二强的工作地点河北省廊坊市,2012年之后因工作需要,王二强被安排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0号院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二条约定王二强同意在公司安排的地点、从事公司安排的岗位工作。2018年5月,公司调整王二强工作地点至北京昌平,王二强拒绝。因王二强拒绝至新办公地办公,公司对王二强做出待岗处理,并在调岗通知下发后要求王二强将原办公地点的钥匙和办公用品上交,自2018年5月9日起支付待岗工资。2018年8月14日,王二强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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