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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施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发布

江苏市场监管  · 公众号  · 食品安全  · 2025-04-03 09:00
    

主要观点总结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新的规定称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并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该规定旨在更好地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通过抓住“三类人”、管好“三件事”、记好“三本账”来实现对食品安全的精准防控。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规定的主要内容

包括调整规章适用范围,明确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人员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并与集中用餐单位分别立法。还优化了工作制度机制,细化了监管具体要求,回应了基层监管实践面临的问题。

关键观点2: 对企业的要求

强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要求企业压实主体责任。同时,《规定》明确了企业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时应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关键观点3: 对日常工作的具体要求

《规定》明确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在生产经营期间的执行,同时将《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固化为制度文件。企业可以在不重复相同工作的情况下,将这一制度与企业已建立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有机结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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