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针对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发出的工作通知。主要涵盖了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调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的调整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的相关事宜。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调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文件,2025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为4907元,上限为24537元。
关键观点2: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的调整
已按上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缴纳的在职参保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4907元或高于上年缴费基数上限24315元的,需调整并缴纳差额。调整工作由税务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批量完成,于9月30日前完成。
关键观点3: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2025年缴费基数下限为4907元、上限为24537元。缴费人可以选择适当的缴费档次,并按月、季、半年或年进行缴费。缴费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至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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