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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安全】关于进一步规范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经营行为的告知书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众号  ·  · 2025-04-09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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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全 旗 各经营 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以下简称“隐形眼镜”)经营行为,促进隐形眼镜行业诚信守法经营,保障市民戴镜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隐形眼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者必须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展“隐形眼镜”经营的单位或个体,应立即停止销售。       依法经营的“隐形眼镜”必须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企业应当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自查,发现无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隐形眼镜”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经营“隐形眼镜”应按照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要求规范经营。企业应索取所经营产品的合法证明文件,留存合法购进凭证;建立购进、验收、养护、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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