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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约定“管理费”的处理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4-06-25 00:06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讨论了一个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合同中约定的管理费的问题。文中介绍了不同观点,包括参照合同约定说、无效返还说和实际参与管理说,并引用了法官会议意见和案例来支持论述。最后还提到了其他几个与建设工程相关的问题,如借款人使用配偶账号收款的债务认定、离婚时车牌的财产分割以及彩礼返还比例的确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的管理费处理问题

案涉工程因非法转包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对于合同中约定的管理费的处理,应结合个案情形根据合同目的等具体判断。如转包方实际参与了施工组织管理协调的,可参照合同约定处理;未实际参与的,合同无效后主张管理费的,应不予支持。

关键观点2: 关于其他问题的讨论

文中还涉及了借款人的债务认定、离婚时的车牌分割以及彩礼返还比例的确定等几个问题。这些问题在实际法律实践中也具有一定的讨论价值,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断。


文章预览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摘要 A将案涉工程以公开招标形式发包给承包人B( 建筑公司 )。后B将案涉工程以内部承包名义非法转包给自然人C,约定工程结算价以A与B之间最终确定的工程结算总价为准,C按工程结算总价15%标准向B上交综合管理费。案涉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A已向B支付全部工程款。 现C以B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B支付全部工程款;B抗辩称,其与C之间的合同虽无效,但有关工程价款的约定仍应参照适用,故应扣除工程结算价15%的综合管理费。 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中约定的“管理费” 如何处理? 不同观点 甲说:参照合同约定说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时,尽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价款仍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属于建设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故应参照约定处理。转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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