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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用工专栏|通过案例看银行递延奖金在何种条件下可以不予支付以及责任罚款的合法性

兰台劳动  · 公众号  ·  · 2024-04-15 23:20
本文拟通过(2023)沪02民终10314号案例以银行员工离职时的递延奖金、责任罚款等问题进行讨论。一、基本案情谢某于2015年1月12日入职某银行上海分行,双方于2018年1月12日签订期限至2023年1月11日止的劳动合同。自2019年12月起,谢某担任某银行上海分行本溪路支行副行长,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22年2月14日,谢某向某银行上海分行提交《辞职报告》,上载“由于个人能力原因,我不得不提出申请,并希望能与2022年3月14日前完成所有交接并正式离职”。当日,谢某填写离职交接表,之后各部门负责人在离职交接表上签字确认各项事务交接,其中“风险问责”部分由某银行上海分行经办人载某应预缴责任赔偿款金额55,000元及损失赔款金额60,646.76元,谢某对风险问责不认可。2022年3月11日,某银行上海分行发布通知对谢某进行离任审计。6月6日,某银行上海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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