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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家用电梯”踩空受伤,责任谁来承担?

天津高法  · 公众号  ·  · 2025-10-26 09:46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讲述了一起因家用升降平台停止运行后存在高度差导致的摔伤事故。用户在使用时未意识到该平台与地面间的高度差而受伤。案件涉及设备操作特点告知义务的责任问题,法院最终认定设备提供商A公司未充分告知消费者,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事故经过

迟某的母亲江某在使用家用升降平台时,因设备停止运行后平台与地面存在十几公分的高度差,开门后踏空摔伤。

关键观点2: 设备操作特点

升降平台装有光幕系统,当光幕系统被触动时,平台会自动停止运行。平台与地面距离小于等于25公分时,可以开门;距离大于25公分时,按开门键无效,平台会继续运行。

关键观点3: 责任认定

法院认为A公司作为设备提供商未充分告知消费者关于设备的操作特点,特别是光幕系统的运行特点和相关操作说明,因此A公司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关键观点4: 设备安全提示

A公司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导致的后果超出了理性行为人的认知,是江某受伤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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