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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劝退=辞退?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高院再审)

薪人薪事企小薪  · 公众号  · 职场  · 2025-07-15 12:12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王某与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的详细报道。王某在试用期内因工作能力不适应公司要求,面临劝退情况。王某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但公司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并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再审。文章详细描述了整个案件的过程和各个阶段的判决结果。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王某作为科技公司员工,因工作能力不适应公司需求,在试用期内被劝退。王某提交离职审批表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

关键观点2: 仲裁和一审判决

仲裁委未支持王某的诉求。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系劝退离开,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王某主张的代通知金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情形,因此不予支持。

关键观点3: 王某的上诉和二审判决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是公司主动解除的劳动合同,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键观点4: 再审申请

王某仍不服二审判决,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高院裁定认为,王某主张被公司强制辞退与其填写的离职审批表内容不符,且缺乏充分证据证明是公司主动行使解除权导致劳动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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