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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案例一:(2022)最高法知民终901号 案例二:(2021)最高法知民终1655号 案例三:(2021)最高法知民终1212号 案例四:(2022)最高法知民终26号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最宝贵的无形资产之一,对于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家对此保护力度正在加强,商业秘密诉讼判赔金额屡创新高,已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新热点。 在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民事案件中,与其它民商事纠纷案件一样,需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来判断起诉主体是否为适格原告,否则将因不符合起诉条件而存在被驳回起诉的风险。对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当事人诉讼问题解答》在第14问中指出,能够举证证明其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可以依法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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