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房(住宅)补贴的实施细则及服务流程的说明。文章主要介绍了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房(住宅)的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流程、监督与管理,以及咨询和违规举报渠道。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包括在呼和浩特市市四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含预售商品房和现售商品房)为首套住房的购房人,以及购买二手房(住宅)的购房人。
关键观点2: 补贴标准
购房人在政策实施期间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或二手房(住宅)并完成相应的网签合同备案,可按照购房合同总价款的2%或1%予以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关键观点3: 补贴流程
购房人需要完成网签备案及不动产转移登记后,持相关材料到市房产交易中心申请购房补贴。市房产交易中心每季度首月集中受理补贴申请,并对申请人条件进行核验。市住建局申请补贴资金后,由市房产交易中心发放至购房人。
关键观点4: 监督与管理
各部门应落实资金监管责任,加强对购房补贴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企业、购房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将被追回补贴资金并纳入征信系统。
关键观点5: 咨询与违规举报渠道
政策咨询、流程咨询和违规举报的渠道也一并给出。
文章预览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补贴的实施细则及服务流程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25〕7号)第四条规定“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给予总房款2%的购房补贴券”,为保障政策实施落地,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 2025年3月1日起,在呼和浩特市市四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含预售商品房和现售商品房)为首套住房的购房人(以个人为单位)。 二、补贴标准 购房人在政策实施期间,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即购房人不动产登记查询无房且无网签备案信息)并完成当前网签合同备案的,按照购房合同总价款的2%予以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补贴流程 (一)购房人选房 购房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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