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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组织法“大修”,这些内容你应该了解!(附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深圳  · 2018-10-29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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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公众号:中国普法(来源:新华社、人民法院报) 版权说明: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或者您也可以向我们投稿,投稿邮箱:szslhqrmfy@126.com。 自1979年7月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历经三次修正后,10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这是人民法院组织法作出首次“大修”,由3章40条扩充至6章59条。 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监督 对于接受监督,获通过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在第一章总则中作出规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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