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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新 || 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顺位制及改进

新技术法学  · 公众号  · AI媒体 法律  · 2025-08-14 14:06
    

主要观点总结

《数字法治》作为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学术期刊,探讨了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制度构建、规则调适与实践探索。随着数字科技的迭代应用,自动驾驶汽车从实验室走向公共道路,带来了新机遇,但也引发了新型法律纠纷和适用难题。如何界定其法律责任,成为理论与实践研究的重要议题。文章聚焦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制度构建,提出了构建安全与发展并重的法治框架,需要明确责任边界、完善数据治理、创新风险分担机制等系统性举措。同时,探讨了地方性法规对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顺位的规定,并否定了顺位制的正当性,提出了改进意见。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制度构建

随着数字科技的进步,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成为研究重点,需要构建兼顾技术发展与法治价值的责任制度。

关键观点2: 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及其问题

地方性法规对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顺位的规定存在不当之处,需要改进以平衡技术创新与权益保护。

关键观点3: 责任主体顺位制的否定与改进

否定顺位制,认为应依据《民法典》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理,将责任主体严格分开,促进自动驾驶汽车技术的创新发展与应用。

关键观点4: 交强险与商业保险的投保义务

交强险仍由自动驾驶汽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投保,增设产品责任交强险,由生产者、销售者强制投保,开发自动驾驶汽车的产品责任商业险,由生产者、销售者投保。

关键观点5: 保险与风险的利益平衡

保险和风险处理需平衡自动驾驶汽车技术推广应用与所有人、使用人保护的利益,避免利益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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