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VOCs前沿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暨供需对接的最有影响力行业资讯与交流平台。汇聚11万+行业精准粉丝关注(由公号5万+粉丝和微社区6万+粉丝的组成),行业最大垂直传播平台。欢迎投稿和商务合作(管理员ID:vocs999)!
目录
今天看啥  ›  专栏  ›  VOCs前沿

工信部印发新规!11月1日起,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

VOCs前沿  · 公众号  ·  · 2024-10-31 19:05
    

主要观点总结

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印发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以进一步优化水泥玻璃产业布局,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该实施办法对于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产能置换的比例、流程、监督管理等方面。与之前的政策相比,新政策更加严格,注重产能的合规性和企业诚信经营,引导低效产能加快退出,并加强与能效环保政策的协同。同时,新政策也简化了跨地区产能转移程序,促进了市场要素有序流动。该实施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政策背景

随着形势变化和工艺装备水平提升,原有的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工作要求,需要进行修订。

关键观点2: 主要修订内容

加严水泥置换要求,完善产能核定方式,实施地区差异管理,简化跨地区产能转出程序,加强与能效环保政策协同。

关键观点3: 产能置换要求

明确了不同情况下不可用于置换的产能范围,包括不在合规清单范围内的产能、能效达不到基准水平要求的产能等。

关键观点4: 简化跨地区产能转移程序

位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或同一法人企业集团内部的产能转出涉及跨省置换,可不报转出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示、公告。

关键观点5: 政策实施时间

《实施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对产能置换方案的有效期提出了要求。

关键观点6: 监督与管理

强化了监督责任,规定了项目建设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产能转出企业的主体责任,以及产能转入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
推荐产品:   推荐产品
文章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