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夫妻一方频繁转账给另一方,在债务性质上的法律判定。文章介绍了甲和乙的婚姻期间债务纠纷案例,引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最高法的民事裁定书详细阐述了张中伟、郭娟与鲁正斌、刘宇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刘宇是否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以及案涉借贷合同是否有效等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核心要点
本文重点讨论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当债务金额大、笔数多、时间跨度长,且不能合理解释转款原因和款项性质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关键观点2: 案件背景
介绍了甲和乙的婚姻情况,以及他们在婚姻存续期间涉及巨额资产购置和债务纠纷的详细情况。
关键观点3: 法律条款引用
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法民事裁定书中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键观点4: 案件审理的重点
包括张中伟、郭娟与鲁正斌、刘宇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刘宇是否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以及案涉借贷合同的效力等。
关键观点5: 裁定结果
刘宇、鲁正斌的再审申请被驳回,裁定结果为驳回其再审申请。
文章预览
核心 最高法: 夫妻一方频繁转账给另一方,并不能就转款原因和款项性质作出合理解释的,应认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裁判要旨: 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金额大,笔数多,时间跨度长,甲和乙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巨额资产,且乙自认之前与甲共同经营小贷公司。 根据生效判决中所涉甲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可知,甲自 2017 年 2 月 21 日至离婚前( 2018 年 9 月 19 日甲、乙离婚)分多笔向乙转款 500 多万元,本案乙对甲该段时期为何转款给她及款项的性质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据此认定案涉债务为甲与乙夫妻共同债务,由甲与乙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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