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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

蒲公英Ouryao  · 公众号  · 医学  · 2025-08-17 18:29
    

主要观点总结

四川药监局发布《川渝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及《四川省药品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规范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的自由裁量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知内容包括修订后的裁量基准、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段、反馈意见的方式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发布《川渝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四川药监局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权,在原有基础上修订了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关键观点2: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9月10日。

关键观点3: 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四川药监局同时制定了《四川省药品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其中涉及药品生产领域的未按照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将不予处罚。

关键观点4: 反馈意见的方式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填写《意见反馈表》反馈至指定电子邮箱或书面反馈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并在邮件或信封上注明“裁量基准和(或)不予处罚清单反馈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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