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中国人大网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提出意见,也可将意见寄送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的审议和征求意见情况
草案已经过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审议,现正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网上平台或邮寄方式提出意见。
关键观点2: 征求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
关键观点3: 意见反馈的邮寄地址和注意事项
公众也可以将意见寄送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是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为100805。信封上请注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
关键观点4: 征求意见的期限
本次征求意见的期限为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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